Content details

By : 爱犬之友 19

高温环境下劳动保护措施

1. 法律法规的强制执行

为了保护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利益,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等,这些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的措施、预防的措施以及在发生危急情况下救助的措施。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些措施,就要承担行政责任。同时,劳动者也不允许和用人单位去协商规避这些措施,法律强制大家都要遵守这些措施。

2. 工作环境的改善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

3. 防护设施的配备

用人单位应当改善工作条件,配备防护设施、设备。例如,设置劳动保护国家监察员,负责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技术标准、作业规程的情况。同时,在企业事业单位的班组(或车间)一级建立劳动保护员网,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4. 健康管理和救助

从预防的角度,要做好高温作业人员的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检,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高温禁忌症者,一般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应给予适当的防治处理。在高温天气,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且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 高温津贴的发放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是对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一种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节省用人成本将高温津贴替代、混淆乃至克扣发放。

6. 高温天气下的工作安排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7. 劳动者的自我保护

每一个劳动者都应作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负责人,对自己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和意识,尤其是从事高危行业的劳动者应该积极去学习一些急救措施,随身携带一些必备药品、相关的一些设备,规避这些意外事故的发生。

你可能也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