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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 萌宠当道 22

垃圾焚烧厂如何标记异常情况

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异常情况,例如焚烧炉温度低于设定值、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等。为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垃圾焚烧厂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这些异常情况进行标记。

标记异常情况的规则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的要求,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每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标记类型:垃圾焚烧厂需要对焚烧系统工况和自动检测异常情况进行主动标记,例如“炉温异常”、“热电偶故障”等。

2. 标记时机:当焚烧系统工况出现异常或自动监测数据出现联网异常、零值、恒值、超量程以及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中污染物限值等情形时,垃圾焚烧厂应于1小时内在企业端进行标记。

3. 标记内容:对于不同的异常情况,需要备注相应的故障测点位置、故障原因、维修或更换过程等信息,并保存运行维护记录和台账备查。

4. 超标排放的标记:如果污染物排放超标,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例如标记为“启炉”、“停炉”、“故障”、“事故”等。但是,如果在一个自然年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启炉”、“停炉”、“故障”、“事故”,且颗粒物浓度的小时均值不大于150毫克/立方米的时段,累计不超过60小时的,则不认定为污染物排放超标。

如何处理标记异常情况

除了标记异常情况之外,垃圾焚烧厂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处理这些问题。例如,对于焚烧炉温度低于设定值的情况,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极特殊情况,可以标记为“炉温异常”。但如果是因为垃圾热值偏低、垃圾水分偏高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炉温降低,则不能使用“炉温异常”标记,而应视为运行故障,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改造或运维措施。

此外,如果垃圾焚烧厂未能如实标记,滥用“炉温异常”标记以逃避监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结语

总的来说,垃圾焚烧厂在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记,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这些问题。这不仅是遵守法规的要求,也是保障焚烧厂正常运营和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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